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公开发布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20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并且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佐证。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认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



有关部门于2020年11月13日向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20〕10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滕环罚听告字〔2020〕28号),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有关部门递交了陈述申辩书,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伍拾伍万元(550,000.00)。


据悉,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整合原兖矿鲁南化肥厂、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兖矿国泰乙酰化工有限公司组建的化工企业,是国有特大型企业——兖矿集团所属子公司,以开发、生产、销售乙酸、乙酸乙酯为主营业务。

来源:煤化工114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