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或称“司太立”,“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仙居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应急罚[2020]30-1号),对公司“7.27”泄漏爆炸事故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经仙居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后认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1月20日),公司仙居厂区的碘造影剂系列产品各生产车间已完成自查整改并恢复生产。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环保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强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环保治理长效机制,杜绝此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事故回顾:

7月28日早间,司太立发布公告,7月27日晚上19时10分许,公司位于仙居现代工业集聚区的碘海醇粗品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引发火灾。本次爆炸事故车间主要生产碘海醇粗品,目前该车间已无法正常生产,预计对仙居厂区的碘海醇原料药生产造成直接影响。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厂作业人员撤离。台州市委、市政府对本次事故作出指示,市、县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市、县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扑救,调集临海、仙居4支消防队伍赶赴现场救援,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厂区所有车间中间罐与罐区之间的管道进行了紧急切断,火情于7月27日晚19时40分得到控制。


原因及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2名人员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人员轻伤。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及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及《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对本次事故的情况进行了相应披露。


事故调查结果及认定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泄漏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随附的仙居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泄漏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爆炸事故直接原因系发生事故的车间内生产设备超过使用寿命,在生产过程中失效,导致碘海醇粗品正丁醇溶液泄漏至车间地面,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后发生闪爆。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爆炸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进展及部分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来源:司太立公告